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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分局98年5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日期:98-05-01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三星分局98年5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壹、 法律常識-生活法律(1):
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他人的私生活,有沒有刑責?
案例:
阿吉因好奇,而在汽車旅館裡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情侶偷情的鏡頭,阿吉有罪嗎?
解析:
(1)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二款對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設有處罰的規定。
(2)但依刑法第三百十九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3)本案阿吉在汽車旅館裡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就是竊錄,情侶偷情的鏡頭,是屬於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故如被竊錄的情侶提出告訴時,就會受到處罰。

貳、 法律常識-生活法律(2):
被擄車勒贖時,該怎麼辦?
案例:
耀德省吃節用的積蓄了四十多萬元,買了一部CEFIRO轎車,開車上下班,真是神氣,但是好景不常,開不到兩個月,有一天正高高興興的下樓要開車上班時,發現車子不見了,附近該找的地方都找過了,就是找不到,忽然間,接到一通陌生人打來的電話,很不客氣的跟耀德講:「你的車子在我這裡,如果你要車子,就請你在明天下午五點以前,把五萬塊錢存入○○銀行○○戶頭,要不然就找不到了」,就將電話掛斷,耀德該怎麼辦?
解析:
一、首先要談的是擄車勒贖的人犯了什麼罪?
因為擄車勒贖的人,偷車的目的是要向車主要錢,所以,擄車的本身是勒贖的方法行為,擄車之後,向車主給錢是最終的目的,而於要錢時,說如果不付錢,就找不到車子了的意思,是以恐嚇的方式,逼迫車主付錢,所以,與刑法恐嚇取財罪的要件相當,故擄車勒贖的人是犯了恐嚇取財罪。
車主既是恐嚇取財罪的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向警察機關或檢察官提出告訴。
二、萬一遇到被擄車勒贖時,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1)先報警。
(2)將對方的電話告訴警察。
(3)如果對方沒有留下電話,或是沒有來電顯示時,通常是對方是個慣犯或是警覺心很高的人,他怕被查獲,而只能由他主動跟你聯絡,所以,更要由警方介入,才有辦法查獲。
(4)警方於此情形,通常會立即聯絡電信警察,利用電訊追蹤查到發話的電話或電話亭的地址,並作錄音,因此,如果被害人能與警察聯絡,並稍微拖延時間,電信警察便能掌握勒車的人的發話地點,就可以埋伏當場查獲。
三、另外建議車主下列事項:
(1)最好在暫時停車時,將車停在可以停車之地點,而不要在車上放了一個牌子:「對不起,暫時停車,電話○○○○○○○」,反而引來歹徒的注意,因為,歹徒不必再想辦法找你家的電話,這種停車方式,最容易被作為作案的目標。
(2)汽車保養時,保養廠通常會在前門內側門鎖卡筍的附近貼上一張保養的記錄貼紙,上開有該保養廠的電話,歹徒也曾經打電話到保養廠要車主的姓名及電話,再向被害人要錢,所以,這類的字條最好撕掉或以其他方法保管。 (3)另外,加個方向盤鎖或排檔鎖或警報系統,造成擄車的人不易得手,並增加他被查獲的機率,也增加了他的心理負擔,而不願碰這類的車子,也是個不錯的辦法。
參、法律常識-生活法律(3):
討債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用任何方法叫債務人還錢?
案例:
住在屏東市的張小姐剛買了一棟房子,住不了幾天,討債公司就上門說是要向原來的屋主陳太太要錢,不管張小姐怎麼解釋,討債公司的人就是聽不進去,硬是推開大門進到房子裡到處找陳太太,試問討債公司的人確實有這樣的權利嗎?
解析:
一、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討債公司,而是通常所講的專門為人討債的組織或個人。
二、討債公司既然不是法律上所得申請登記的公司,通常不會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而自行以「○○公司經理」或「○○公司組長」名義印製名片營業,如有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時,則通常又為「○○應收帳款公司」,所以,依法設立登記的公司絕對沒有討債公司。
三、討債公司的討債方式很多,花樣不一,下列幾種是經常見到的方法:
(1)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
(2)除了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外,另外用鐵樂士噴漆噴辦公室的玻璃窗或牆壁,噴的內容大都為欠債不還,不要臉,沒有人格等等文字。
(3)派人將債務人帶走,逼著債務人借錢還錢,或是用他人的房屋或土地設定抵押權。
(4)派人逼債務人開本票,面額大多高於實欠的金額,甚至為實欠金額的好幾倍。
(5)派人將債務人帶到空房子,命債務人叫人來還錢。
(6)派人緊跟著債務人,不管債務人到那裡就跟到那裡,甚至吃飯、睡覺、上廁所、沐浴都緊跟著。
四、討債公司的人的上開行為是不是有構成犯罪?
(1)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時,可能會有下列罪名:
由公司負責人強制要求離開,如抗拒不離開時,就構成以強暴方法,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罪。
如沒有辦法提出債權憑證或足以證明其有權利來要債如委託書時,又多了無故侵入罪。
(2)除了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外,另外用鐵樂士噴漆噴辦公室的玻璃窗或牆壁,噴的內容大都為欠債不還,不要臉,沒有人格等等文字時,除了構成上開 (1)的犯罪外,並多了毀損及誹謗或公然侮辱等罪。
(3)派人將債務人帶走,逼著債務人借錢還錢,或是用他人的房屋或土地設定抵押權時,則已構成剝奪行動自由之妨害自由罪。
(4)派人逼債務人開本票,面額大多高於實欠的金額,甚至為實欠金額的好幾倍時,則犯了強制罪。
(5)派人將債務人帶到空房子,命債務人叫人來還錢時,則犯了剝奪行動自由的妨害自由罪。
(6)派人緊跟著債務人,不管債務人到那裡就跟到那裡,甚至吃飯、睡覺、上廁所、沐浴都緊跟著時,則是犯了以脅迫方法,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
五、綜上,可見討債公司的行為,大部分都是違法的行為,都可以提出告訴。


 

 

 

上版日期:9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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