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申請書

一、應備証件:免。

二、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三、承辦單位:分局第一組。

四、申請方式:轄區派出所、勤務中心、110受理並核轉。

五、備註:以電話、郵寄、EMail或親 自到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