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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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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6月份預防犯罪宣導

日期:101-06-15    聯絡人:    聯絡資訊:

101年6月份預防犯罪宣導

 

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如何聲請保護令:


一、如果未成年子女和母親(或父親)同為被害人,當母親(或父親)為聲請人聲請保護令時,可以一併將未成年子女列為保護令核發對象。請於保護令聲請令狀中,聲請意旨欄內核發對象中勾選,並將未成年子女姓名寫入
二、受暴者為未成年人,要單獨聲請保護令時,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規定,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若無上述代理人可為聲請,可請分局家暴防治官代為聲請。
三、在此呼籲民眾,如果住家附近有單親或隔代教養之兒童遭受家庭暴力,請主動以110報案或撥打113婦幼專線通知警方處理,避免各類虐童案件不幸發生。

貳、「娼嫖皆罰」---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三星分局再次提醒您: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81、91-1條增訂條文於100年11月4 日公佈同年月6日施行:


第80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81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第91-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關心您!

 

 

上版日期:1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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