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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補選

日期:113-02-07    

辦理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8條: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及「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應賦予兒童及少年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規定辦理。



計畫目的:

一、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遴選本縣兒少代表。

二、促進兒少行使表意權及公共事務參與,為本縣兒少發聲。



檔案下載:



第六屆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補選宣傳單



宜蘭縣第六屆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補選實施計畫


上版日期:113-02-07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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