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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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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

二、什麼算是家庭暴力行為?

(一)身體的不法侵害
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二)精神的不法侵害
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行為模式為:
1.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三、發生家庭暴力時該怎麼辦?
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應該快打110電話報案,簡單扼要的說出妳的受害狀況和地點,警察局會立刻派員處理。 
警察機關處理方式包括隔離、送醫、逮捕、紀錄、轉介、與協助聲請保護令:

(一)隔離:
警察會把你和施暴者做適當隔離,除了保護你的安全,也會監控施暴者不再傷害你。

(二)送醫:
如果你已經受傷,警察也會協助你做暫時急救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你去醫院。 

(三)逮捕:
警察有權利視現場情況,依法逮捕施暴者。 

(四)紀錄:
警察在現場會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與「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 

(五)轉介:
依據你的要求,轉介相關服務資源,為您提供緊急安置等服務。

(六)保護令:
警察會視你的狀況,協助你向想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你有急迫危險的情況,警察會視需要幫你向法院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四、發生暴力時該如何預防?

(一)注意對方施暴的警訊:
當發現對方的情緒或語氣逐漸失控,特別是曾經有施暴的行為時,你應該特別警覺,暴力可能隨時發生。 

(二)避免在浴室或廚房發生爭執:
在狹小的浴室,或放置刀具的廚房發生衝突,容易產生更嚴重的傷害,應該儘量避免。 

(三)妥善放置家中的危險物品:

(四)家裡鹽酸、鐵鎚、球棒等物品,平時應該放置在不容易隨手取用的地方,以免衝突時對方衝動而拿來攻擊。 

(五)在爭執發生之初,想辦法冷靜緩和氣氛:
先安撫對方的情緒,看是否能到比較安全的地方,或多爭取一些緩衝的時間來降溫。

(六)平時應記住友人、機構或庇護中心的電話,以便求助:
平時向最信任的朋友聊一聊處境,同時多留意政府援助家庭暴力被害人的電話,必要時你將可以獲得有效的協助。 

(七)把幾件換洗衣服放在朋友住處:
如果你可能受到暴力攻擊,需要短期棲身之處,可以先在好朋友的住所預放日用必需品,以因應任何不幸的突發狀況。

(八)準備好隨身包:
隨身包放置你的重要證件或用品,以備不時之需。如駕照、印章、存摺、身份證、健保卡、備用鑰匙、信用卡、提款卡、重要電話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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