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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紅線違規停車不是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

日期:112-12-20    

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生效施行,道安已連續3個月死亡人數下降,交通部滾動廣納各界意見已於112年11月24日提出上下客貨臨停違規記點微調作法,對於外界誤解汽機車在路段紅線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會被記點一事,交通部說明依規定不是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紅線違規停車會處罰鍰,但並不會記點。

交通部表示,因上下客貨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而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無法勸導處理時,已經於112年11月24日完成修正裁罰細則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

交通部另說明,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違規臨時停車,依規定是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若違規臨時停車確實有妨礙人車通行不符合勸導處理規定時,會處罰鍰,也會記點。

交通部同時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在道路都應遵守各項交通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與秩序,交通部也已請各地方政府應儘速妥善規劃臨時停車空間。

來源:交通部新聞稿

違規記點微調作法
 

上版日期:112-12-20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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