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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人本交通、路口停讓行人

日期:112-06-02    

近來發生行人在路口與轉彎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嚴重傷亡事故,針對車輛對行人普遍不友善的情況,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跨機關合作,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的實地查核方式,在臺中市各大交通重要道路路口,執行車輛路口停讓行人查核,藉由人員在重點路口查核的執勤方式,提醒車輛務必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臺中區監理所楊聰賢所長表示,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線,而行人站立於路旁距離行人穿越道線1公尺範圍內,車輛即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在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線的交岔路口,汽機車行近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欲穿越道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路口,藉由車輛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動作,提升行人的路口穿越安全。

停讓行人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小型車處罰由原有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期望車輛駕駛人將停讓行人優先行的動作,內化為行人友善的交通文化,提供行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kd7wW

上版日期:112-06-02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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