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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分局98年8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日期:98-08-10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三星分局98年8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壹、 法律常識-生活法律(1):
婚外情是犯了什麼罪?
案例:
老鄭什麼都好,就是喜歡女色,一年前,跟助理發生性關係,開始有了婚外情,到底婚外情犯了什麼罪?
解析:
(1)所謂的婚外情在法律上來說就是已經結婚的人,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 且連續發生,持續一段時間。
(2)我國刑法對於已經結婚的人,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的通姦,或還沒有結婚的人,與已經結婚的人發生性關係的相姦,都設有處罰的規定,所以,婚外情的人就是犯了通姦罪。
(3)不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相姦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如果配偶不提出告訴,就不會受到處罰,且對配偶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所以,有的太太不告自己的先生,只告跟先生相姦的女人,就是根據這個規定。

貳、 法律常識-生活法律(2):
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他人的私生活,有沒有刑責?
案例:
阿吉因好奇,而在汽車旅館裡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情侶偷情的鏡頭,阿吉有罪嗎?
解析:
(1)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二款對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設有處罰的規定。
(2)但依刑法第三百十九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3)本案阿吉在汽車旅館裡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就是竊錄,情侶偷情的鏡頭,是屬於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故如被竊錄的情侶提出告訴時,就會受到處罰。

參、 法律常識-生活法律(3):
彩色變黑白的暑假
阿志是某大學三年級學生,由於今年暑假沒有找到合適的打工機會,因此利用放假期間去補習班補習英文托福考試,以便將來可以像哥哥一樣出國深造。
白天,阿志到補習班上課。但其餘時間,阿志則喜歡躲在房間裡上網,因為在網上,可以和來自四面八方的人打屁、哈拉,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阿志常看到網站有人表示要利用暑假上網援交賺錢,以及可以得到多少好處、快樂之訊息。他想,這真是一個利已不損人的好機會,自己可以賺取零用金,而且反正網路上這麼多人在援交賺錢,不會這麼倒楣,抓到自己吧。
抱著姑且一試的僥倖心態,阿志打開電腦,準備讓今年的暑假變成多彩多姿。他以「寂寞缺金小帥哥」名義上網寫著:


偶是寂寞又缺金小帥哥,身180,重60,長的像黎明,因為極需要coco ,因此準備賣出肉肉,偶擅長前戲,專精延長發射,需要可愛又勁辣的敗金女拿出$$,2000援即可。有意者來電。無誠勿試
上傳後,阿志心裡充滿幻想,打算如果接到電話時,要不要視對方長相條件調整價碼,以及要去那裡進行性交易,今年暑假真是一個「luck day」,鐵定是個充滿歡樂又充實的時光。
隔天早上,阿志正準備出門到補習班,臨時接到一通電話,當下,阿志彷彿自台北101大樓上急速下墜的感覺,除了直冒冷汗、頭重腳輕外,靈魂突然與身體脫軌。原來,他接到警察局的約談,通知他務必今天到警察局,以便說明有無於昨天上網散撥該通訊息,因為阿志這種行為已涉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阿志依約到警察局作筆錄,才發現自己昨天上網的行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可能要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金。原本自認可以平安、快樂度過的暑假,竟然因自己一時的好玩、好奇,剎那間轉變成黑白。不但因此觸犯了刑責,恐怕將來亦會留下前科。
阿志回家趕緊上網查看該條文之內容,原來該條文係規定如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皆違反該法之規定,而當初制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目的,除為了防制、削弭以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外,同時也要建構國人「性不得做為交易對象」之認知,所以立法院才會在八十四年制定該條例,嗣後並作三次修正。


經過這次教訓,阿志依然喜歡上網查看資料以及和網友聊天,不過他更小心了,同時他也在網站上把這次的經驗告知其他網友,並奉勸網友不可隨便在網路上大放厥詞,因為這可能讓自己誤觸法網,同時他也告訴其他網友,除了上網外,也要多出去走走,看看虛擬世界以外的空間。
 

 

 

上版日期:9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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