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三星分局98年10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日期:98-10-01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三星分局98年10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壹、法律常識-生活法律(1):


接到判決後,如果不服判決,要多少天內上訴?


案例:

志明因為酒醉駕車撞到一個機車騎士,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認為法院判處五個月太重了,想要上訴,但不知道要在什麼時候上訴,怎麼辦?


解析:

(1)志明對他酒醉駕車撞傷機車騎士的行為,判處五個月的有期徒刑,如果認為判得太重了,想要上訴,就是表示「志明」對該判決不服。
(2)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要向原來審判的法院提出上訴書,所以,不能口頭聲明上訴。
(3)判決書的末頁,法官姓名的後面就會記明「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得於送達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所以,在判決書的末頁可以找到上訴期間。
(4)但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與民事事件的上訴期間不同,刑事案件是十天,民事事件是二十天。
(5)上訴期間是自收受判決書時起算,且依民法的規定首日不算入,所以,如果是二月十日收到判決書,其上訴期間應至二月二十日屆滿。
(6)不過,提出上訴書要在通常上班的時間內提出,但現在法院為便民起見,晚間法警室也代收郵件或書狀,所以,只要也可請法警代收。

貳、法律常識-生活法律(2):


打死狗兒要負刑責嗎?


案例:
「龍仔」要去找朋友「阿壽」路過一條小巷,一隻別人的小狗從草叢中竄出來,一直叫個不停,並追向「龍仔」,「龍仔」一氣之下,撿起一支木棍把這隻小狗打死,「龍仔」要不要負刑責?打死自己的狗兒與打死別人的狗兒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的效果?


解析:
一、要不要負刑責
(1)狗是人的所有物,打死他人的狗兒,在刑法而言,就是毀損他人之物,我國刑法對於毀損他人之物設有處罰之規定,但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被打死的狗兒是自己的或是他人的,結果就不相同:
打死自己的狗兒
因我國刑法對於毀損自己的物,沒有處罰的規定,所以,沒有刑責可言。
打死他人的狗兒
打死他人的狗兒,就是毀損他人的物,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但這條罪須告訴乃論,所以,還要看狗兒的主人有沒有提出告訴而定。
二、是不是就沒法可管?──不是。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除有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事由外,不得任意宰殺動物,因氣憤打死狗兒不屬於該條項所定得宰殺之事由,所以,「龍仔」打死狗兒,是他自己的狗兒,主管機關可以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鍰。

參、法律常識-生活法律(3):


協議離婚要依什麼方式才有效?


案例:
阿喜和阿花結婚後,才發現雙方個性不合,時常吵架。後來兩人理性考慮,決定離婚,不知要符合什麼方式才有效?


解析:
協議離婚依民法的規定要有書面、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及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才生離婚的效力。
但是如果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還是無效。夫妻的一方也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登記。


 

 

 

上版日期:98-10-01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