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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點新規定 1年內記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日期:112-08-18    

交通亂象多,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汽車駕駛人違反新制規定者,除提高處罰罰鍰外,針對違規記點、記次也有重大變革,1年內記點達12點,將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且接受道安講習,若2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次記點時則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表示,交通違規新制於今年6月30日上路,其中違規記點制度大幅修改,尤其針對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及危險駕駛等重大違規行為,均記點數3點,其中未停讓行人罰鍰除金額提高至6,000元至7,200元外,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李瑞銘說,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除依規處以罰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違規記點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應接受道安講習。

交通新制上路後,逕行舉發違規案件,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則會處罰車主。有駕照的車主會受到記違規點數、吊扣(銷)駕照或道安講習處分;沒駕照的車主會被記車輛違規紀錄或吊扣(銷)車牌處分;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則會被處罰加倍罰鍰。

李瑞銘提醒,為利車輛使用者了解記點查詢及主要駕駛人登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新修法規定,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最新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內有Q&A及懶人包可供查詢,敬請多加運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上版日期:112-08-18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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