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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停讓行人,讓行人有安全的路

日期:112-07-14    

近來發生行人在路口與轉彎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嚴重傷亡事故,針對車輛對行人普遍不友善的情況,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跨機關合作,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的實地查核方式,在臺中市各大交通重要道路路口,執行車輛路口停讓行人查核,藉由人員在重點路口查核的執勤方式,提醒車輛務必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臺中區監理所楊聰賢所長表示,當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線時,車輛即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優先穿越,並且以車輛前端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做為違規取締基準,又如果路口有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汽機車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路口,藉由車輛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動作,提升行人的路口穿越安全。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112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各項子法完成配套修正後,新法已於112年6月30日實施。



重點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且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就直接開罰6,000元,機車1200元起跳,期望車輛駕駛人將停讓行人優先行的動作,內化為行人友善的交通文化,提供行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上版日期:112-07-14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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