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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酒駕加重刑責 害人傷亡判5~7年

日期:100-11-09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交通安全宣導:酒駕加重刑責 害人傷亡判5~7年

 

酒駕加重刑責 害人傷亡判5~7年

尾牙旺季即將來臨,飲宴後切記「醉不上道」!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酒駕者刑責,新法上路後,酒駕上路遭查獲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更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者,最高也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由於酒駕肇禍頻傳,修法提高酒駕刑責的呼聲從未間斷,立法院從九十八年起就陸續有立委提出類似修法意見,但始終沒有具體進度。直到上月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協助救護車禍傷患時,遭酒駕車輛撞擊被迫截肢,引發社會關注,朝野立委才紛紛提案提高酒駕刑度,並在一個月內火速完成修法。

依現行法的規定,因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卻仍執意駕駛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昨天修正通過的新法則將刑度提高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金也提高到廿萬元。

舊法對於酒駕致人死傷者,僅能依過失傷害罪及過失殺人罪處罰,刑度分別只有一年以下和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參考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法規,明訂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曾公開表示,贊成以修法提高酒駕照事者刑度;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則於法案初審時指出,檢方對於酒駕肇事初犯,可能會以緩起訴處分給予肇事者自新機會,再犯就依法起訴,累犯者,檢察官會斟酌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也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提案要求提高刑度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立法院為遏止酒駕肇事,曾在九十六年通過修法,將酒駕罰金提高為十五萬元,但成效不彰,酒駕遭警方移送案件不減反增,可見加重罰金無法產生實質效用,這次修法提高刑度,希望能有效嚇阻民眾酒駕,不讓無辜民眾受害。

 
酒駕修法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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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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