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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點大變革,自費講習記點可扣抵

日期:112-11-27    

交通亂象多,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汽車駕駛人違反新制規定者,除提高處罰罰鍰外,針對違規記點、記次也有重大變革,1年內記點達12點,將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且接受道安講習,若2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次記點時則吊銷其駕駛執照。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為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此次修法也提供駕駛人改正機會,點數累計6點後,可選擇自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可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若駕駛人違規記點已滿12點時,就會直接被吊扣駕照,將不能申請參加講習扣抵計點。 

為利駕駛人了解記點查詢及主要駕駛人登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新修法規定,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最新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內有Q&A及懶人包可供查詢,敬請多加運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上版日期:112-11-27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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