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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分局99年8月份預防犯罪宣導....

日期:99-08-31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三星分局99年8月份預防犯罪宣導


第一則:

 

性侵案增加 被害者逾半未成年!

 

台北縣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近8年來性侵害案件呈現微幅增加趨勢,96年則創下1268件,為北縣「歷年最高通報量紀錄」,其中12歲到18歲少女為被害大宗,約佔遭性侵女性55

社工並發現,有別於早年的一對一性侵,近年來,性侵行徑有往多對一、女對女等非常態(變態)化傾向。

北縣警察局婦幼隊人員說,暑假期間,異性之間戶外活動較頻繁,相對男女易發生性行為,有時在兩情不相悅下,易衍生違反性自主情況,呼籲女性要勇敢說不,且避免出入易遭侵害場所,或穿著過於暴露。

第二則:

警破詐騙集團 逮15歲幼齒檢察官!

 

台中縣警局東勢分局今(30)日破獲一起詐欺案,並帶回陳姓、張姓以及林姓少年3名共犯,3人年紀都相當輕,其中假冒檢察官的陳姓少年,甚至才15歲。
警方調查發現,該集團犯案時,會先以銀行的行員身分,致電被害人,謊稱帳戶遭冒領,恐被不法份子作為洗錢之用,並詢問被害人手機號碼後,隨即由另名歹徒致電,歹徒自稱「王世昌警官」,表示由於被害人涉案重,需向被害人索取帳戶明細。


歹徒隨後再用便利商店的傳真設備,將偽造的檢察官拘提資料傳給被該名被害人,並由自稱「王世昌警官」的男子將電話轉由另名自稱「林秋田檢察官」的歹徒接聽,向被害人索取「擔保」款項,且為避免事件曝光,歹徒於詐騙過程中,還以「雙親皆會受到威脅」為由,要求被害人不得告訴第三者。


有被害人不疑有他,隨即提領20萬元現金,於23日交給歹徒,不料3人食髓知味,今日又以同樣手法,想要再向該名被害人索取20萬,遭察覺有異而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警方接獲報案後,依照歹徒指定的時間與地點進行埋伏,當場將剛成年的張姓、林姓少年以及15歲的陳姓少年逮個正著,並將3人以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移送法辦。

 

第三則

 

師生戀/36歲睡14 女師判8月。

 

台北市驚傳景興國小三十六歲熟女英語老師劉曉旻,戀上十四歲的國中男生,兩人發生八次性行為,少年母親怒控女老師性侵害兒子,但女老師開庭時說:「我不能沒有他,絕對不會主動分手」。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並且不予緩刑。

 

她教國小、他才國中兩人說相愛

 

本案女主角劉曉旻未婚,男主角去年底剛滿十四歲,昨天新學期開學才升上國二;兩人因都熱愛打羽毛球而相識,談天時甚為投緣,經常相約到雙方學校的體育館一起打球,竟日久生情發展出一段禁忌之愛。

 

判決指出,兩人今年一月即陷入熱戀,彼此私下以男女朋友稱呼,但並未對外公開,偷偷交往。今年寒假期間,二月八日下午兩人打球後,少年邀劉老師到他位於北市文山區的家裡參觀,少年家中沒有其他人,少年要求與劉老師做愛,劉老師後來供稱,因為禁不起情人誠懇地一再央求,才與少年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強調不是她主動的。

 

發生8次性行為 少年手機洩情事

 

此後,這對情侶又多次在女方位於北縣汐止市住處發生性行為,而且每天電話熱線講不完,少年的母親起初只發現家中和兒子的行動電話費暴增,懷疑他談戀愛,但兒子啥都不說。

直到四月初,少年的母親無意間取得兒子的手機,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和寄件備份,還有好幾張兒子和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追問兒子,才曉得兒子的戀人竟然是為人師表的女老師,更讓她意外的是,兒子說他和女老師已有過八次性行為。

少年母親氣得打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專線告發,再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檢警出示劉女和男學生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住處照片共十三張,劉女坦承兩人確有親密關係,而且也知道情人只有十四歲。

審理期間劉女未委任律師,開庭時全程獨自面對,她坦然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語氣堅定地表現出對摯愛少年的執著,她向法官直言:「寧願被關,也不違背對他許下的諾言,絕對不會主動分手」、「我不能沒有他」。

 

女師:寧願被關絕不主動分手

 

少年不曾出庭,都由母親代打,少年母親認為女老師「太自私了,為了私慾,誤了兒子大好青春」,她和丈夫都無法原諒女老師,不願意和解。

 

合議庭認為女老師與未滿十六歲少年性交、猥褻,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女老師沒有強迫男學生上床,但考量劉女素行良好,判決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

 

承審法官補充,這是必須入監服刑的刑度,對劉女的聲譽、工作而言,已是「相對重」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呼籲男女私情要符合法律規範,否則觸法遺憾終身


 

 

 

 

上版日期:9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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