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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分局97年1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日期:97-01-01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三星分局97年1月份網路宣導資料

壹、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態樣
• 網路色情類型: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在網路上媒介色情交易,散布性交易訊息
• 線上遊戲衍生犯罪:網路竊盜(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強盜、恐嚇、賭博等問題
• 網路誹謗:例如散播衛生棉長蟲、誹謗老師校長同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將名人照片移花接木
• 侵害著作權: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貼散布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燒錄散布等
• 網路上販賣 毒品禁藥: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
• 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
• 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取價款
• 網路恐嚇:寄發電子恐嚇郵件
• 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由於網路領域已不再是虛擬世界而避居於法律規範之外,因其仍與現實世界有相當大的重疊,基本的法益體系業沒有改變,刑法原本即有相關處罰規定,所以刑法大部分的條文如妨害風化、妨害名譽、詐欺、竊盜、賭博、等在網路世界仍可適用。
• 網路色情 :1.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刑法第235條)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 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無故取得、變更、刪除電磁紀錄(刑法第358、359條)
•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 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相關罰則
• 網路上販賣 毒品禁藥: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處罰
• 網路煽惑他人犯罪: 1.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153) ,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網路詐欺: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 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 網路駭客:刑法最新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予以處罰,將電腦安全、電磁紀錄之支配及電腦運作效能等法益
正式納入刑法保護
• 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權行為應負連帶賠責任。
預防網路犯罪被害的具體方式
網路遊戲和網路交友可以提供少年一個學習、溝通、遊戲、交友及購物的管道;由於網路具有虛擬空間的特性,網路的世界機關重重、步步玄機,少年是網路的主要使用者,用得最多也用得最順手,但千萬不要掉以輕心,需要多予注意。
• 守密為先:不要在網路上輕易透露你和你父母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住址、學校系級、B B Call、大哥大號碼、信用卡號碼、相片等等,除非你獲得你父母的同意。
• 勇敢說不:勇敢的向不良資訊說不,例如色情、暴力、令人噁心的電子郵件、網站資訊等等,如果自己不小心看到,也不要再傳送出去殘害其他人。
 線上遊戲安全原則:
1.不在網咖(開放式環境中的電腦)玩遊戲,或遊戲結束後到家中電腦變更密碼.(若網咖等開放環境中的電腦中有安裝復活卡或還原卡,建議使用前先重新開機)
2.將瀏覽器中的"自動完成"功能關閉
3.離開電腦前關閉遊戲及電腦
4.密碼不要使用同樣的數字或英文,也不要與帳號相同,更不要使用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
5.請獨自使用個人帳號密碼
6. 警告玩家目前並沒有所謂修改程式可以修改天堂資料,請玩家千萬不要上當
7.帳號自行使用
8.線上遊戲管理員及公司絕對絕對不會詢問玩家帳號及密碼,請不要洩漏
9. 拒絕使用非自己基本資料之帳號密碼
10.不要貪圖他人誇張不實之言論而洩漏帳號密碼
• 懶得理你:收到奇怪或陌生的電子郵件、檔案、文字或圖片時,最好不理不睬,同時告訴家長大人。
• 存疑至上:網路背後的真實身分真偽難辨,自稱「棘妹」者,可能是怪老頭,不可盡信網路上的天花亂墜。
• 話不投機半句多:在聊天室和網友聊天時,如果出現令你不堪、粗俗等低級不入流的對話出現時,可以立刻離開。
 網路交友自我保護(二要三不):
1.二要:家長要關心放心,親子要約法三章
2.三不:不私下交往,交友要公開;不單獨與網友見面及提供個人隱私資料;不露相,不要將自己的照片、地址、電話或信用卡、身分證等資料,在網路上洩露給任何人。
被害處理方法
• 由於網路犯罪具有匿名性、智慧性、普遍性、偵查困難及犯罪客體多樣化的特性,網路科技犯罪之偵查、蒐證均需使用高科技之工具與設備,受害之後相關被害證據被害人儘量蒐集後報警處理。
• 線上遊戲詐騙案件:一旦發現被害,應於第一時間向所屬線上遊戲公司索取遊戲歷程報警處理,如果被害人能迅速提供包括遊戲帳號、登入遊戲的伺服器名稱、使用人物角色ID名稱、案發當時上網時間、地點,以依遊戲歷程所填具的被害時間、遭詐欺或竊盜的經過情形、損失的虛擬寶物名稱、數量,將有助警方迅速破案。
貳、少年常見行為態樣
傷害犯罪是少年犯罪第二多的犯罪類型,也是暴力犯罪中所佔比例最高。我國刑法第277條第一項規定,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為普通傷害罪。由於只要行為人傷害被害者之身體或健康,甚至其所使用之方法在所不問,本罪即可成立。因此傷害犯罪所包羅的範圍就相當廣泛,從家庭暴力、街頭暴力至對於孩童的虐待,只要有甚至於教師過度體罰學生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
• 依犯罪資料之顯示,傷害犯罪多發生於熟識者,多因口角、一時衝動、以徒手之方式互相鬥毆,且時間大多於傍晚及夜間的商店市街,大多屬於偶發性案件。
• 打架:常因語言衝突口角,而造成肢體衝突致人受傷,打架是最常見的傷害情形
• 打群架:多人聚集鬥歐打架,而造成身體受傷情形
• 騎機車撞傷路人或撞死他人。
• 在場助勢:在聚眾鬥歐時,非出於正當防衛而在場加油吶喊助勢者
• 過失傷害:雖非出於故意,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他人受傷者,最常見的是遊戲時推倒同學受傷,或因開玩笑惡作劇致使他人受傷
相關法律規定
• 普通傷害罪:
o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o 因傷害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7條)
• 重傷罪:
o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o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78條)
o 重傷指毀敗視覺(一眼或二眼)、聽覺(一耳或二耳)、語言能力、味覺、嗅覺、一肢以上機能、生殖機能或其大重大不治難治之傷害(刑法第十條)
• 聚眾鬥毆:
o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o 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刑法第283條)
• 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4條)
• 社會秩序維護:
o 加暴行於人、互相鬥毆或意圖鬥毆而聚眾,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
• 損害賠償:
o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一般而言只要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權行為應負連帶賠責任。
• 賠償標準:
o 傷害致死奪他人生命時,應賠償其喪葬費用、扶養費用及精神慰金等
o 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時,應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用、交通費用等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被害人受傷期間工作收人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
預防傷害被害的具體方式
• 防暴SAFE原則:
o SECURE:尋求安全原則。如選擇人潮較多之處所,以尋求安全。
o AVOID:躲避危險原則。如遇見可能發生的危險時,應儘早避開。
o FLEE:逃離災難原則。當遭遇暴行時,應尋求最低的災難、危險方式避難。
o ENGAGE:欺敵遲延原則。如假裝警察已來、師長已到臨等方式欺敵,延緩求救時間。
• 發生言語衝突時:
o 深呼吸,讓自己先冷靜下來,輕輕的對自己說:放鬆、別急。
o 小心說話的語氣與態度,設法好言相勸以減低對方的怒氣,並分散其注意力。
o 避免意氣用事,認為人多可以處理事情。
o 注意自己的肢體語言,勿讓人產生誤會。
o 評估對方的人數、事發地點等情況,冷靜思尋脫身之策。速離現場
被害處理方法
• 被圍毆施暴時,視情況運用肢體或物品防暴,或假裝痛苦不支,以避免對方繼續施暴。
• 趕快到最近的安全處所,尋求援助並報告師長親友。
• 如果對方是陌生人應牢記其身高、體形、口音、衣著及行為習慣等特殊之處,以及犯案的交通工具車號、車型、顏色等標記。
• 保持現場;不移動也不觸摸現場任何器物,以利警方採證或蒐集線索。
• 受害後應儘快向案發地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並攜帶相關證物或驗傷單,清楚說明案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等事項。
參、毒品犯罪行為態樣
「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藥物,因為毒品殘害身體健康極鉅,戒癮十分困難而且非常痛苦,一旦吸毒成癮,往往終其一生都必須日日夜夜對抗「再吸一次就好」的心理誘惑,而毒品犯罪是再犯率最高的犯罪類型,煙毒犯終身都在進出監獄渡過,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分為四級,其常見品名有:
1.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2. 第二級 大麻、速賜康、安非他命、搖頭丸、快樂丸、MDMA等
3. 第三級 紅中、青發、K他命、FM2等
4. 第四級 蝴蝶片、卡門等
相關法律規定
毒品犯罪,依犯罪之事實構成下列罪名及處罰:
•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者,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者,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轉讓毒品者,最高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施用毒品者,最高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持有毒品者,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預防具體方式
• 拒絕不良嗜好,吸煙、飲酒或吃檳榔是毒品的入門嗜好,應該及早戒除。
• 建立紓緩壓力、情緒的正當方法。
• 建立正確用藥觀念,藥物是用來治病的,必須由專業醫師診斷處方,凡藥物均有其副作用,並沒有治百病有效神奇妙丹,不接受來路不明或非專業人員推薦藥品。
• 遠離是非場所。
• 提高警覺不隨便接受陌生人之飲料、香煙。
• 培養健康正當休閒活動。
• 建立自信及自尊心,有能力去拒絕他人違法或不想做的邀約或誘惑。
• 關心毒品資訊,新興藥物推成出新,應該要隨時注濫用物質對身體毒品犯罪的知識及相關的法令規章,避免無知而誤食毒品。
被害處理方法
• 反毒六招
吸毒嗑葯對於身體和精神的毒品犯罪是萬劫不復,難以回頭的,尤其青少年朋友一旦吸食,更是透支青春,提前凋謝,當你面臨朋友說「來一口!怕什麼!」時,你要怎樣說不呢!
o 第一招 表明態度,堅持拒絕:「我不做違法的事情。」
o 第二招 告之規範,增強意念:「吸毒是違法犯罪的事,你不要害我。」
o 第三招 肯定友誼,動之以情:「我們是好朋友,我不喜歡看見你變成吸毒犯。」
o 第四招 轉換話題,移開注意:「聽說劉德華出了一張新唱片,你聽了沒?」
o 第五招 自我解嘲,沖淡壓力氣氛:「我就是那樣膽小,實在不敢試一 口!」
o 第六招 察覺狀況遠離現場:「太晚了,我要回家了,我先走了!」
• 我上癮了,怎麼辦?
o 吸毒、販毒都觸犯刑法都會坐牢的,情節重大者甚至終身將在監獄裏度過。
o 但是為了幫助這些迷途羔羊,只要在被查獲以前自動向有關單位報請勒戒,司法單位將會視其為病人,僅給予毒癮戒治而不予懲處;若不自動戒治一旦查獲將遭受嚴懲。
o 國內目前有很多衛生署指定的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也有很多醫療機構參與戒治工作。在行政院衛生署網站有提供相關資訊,歡迎上網查詢。

 

 

 

上版日期:9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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