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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收取電纜線依法嚴辦........

日期:99-09-26    聯絡人:    聯絡資訊:

無照收取電纜線依法嚴辦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偵查隊
聯 絡 人:隊長田(南犬)庭
聯絡電話:03-9892607

   本縣各鄉鎮市多處地區陸續發生深夜電纜線被竊盜案件,被竊標的有工地大樓供電電纜線、路燈、地下電纜線等,不僅造成民眾生活不便,路燈電纜線被竊,造成鄉鎮市公所維修費用龐大,排擠到其他建設經費之使用,本局局長陳嘉昌一向非常重視竊盜案件的偵處,並要求各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查緝電纜線竊案集團。本分局於9月20成立加強檢肅竊電纜線專案小組後,全面清查各種可疑跡證,經分析鎖定廖姓犯嫌後,於99年9月24日3時許經本分局員警在冬山鄉永清路查獲到案,並且在所騎用之重機車上查扣當時在羅東鎮仁愛段450地號某大樓內所竊之電線纜線一批(重達26公斤),及竊取電纜線之工具一批;經初步依廖嫌變賣處之資源回收業者陳○○處追贓,陳○○坦承收受廖嫌之電纜線,且未予登記來源,全案經本分局調查後,將犯嫌廖○○及資源回收業者陳○○依竊盜、贓物罪嫌移送臺灣宜蘭地檢署偵辦,並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犯嫌廖○○獲准。


  經查男子廖○○(年約28歲、宜蘭縣人)查有搶奪、竊盜案件等刑案資料,廖某年輕力壯不思上進,因不時缺錢花用,竟利用深夜時分以自備油壓剪、老虎鉗、美工刀、棉質手套等竊取電纜線之工具,做案時以其重機車代步,四處尋找大樓工地下手偷竊電纜線,俟竊取後再將電纜線載往其住處剝落橡膠皮套,再向資源回收業者陳○○典當牟利,廖嫌坦承,從99年8月至今,已在溪南地區至少犯下6起電纜線竊盜案件,不法所得新臺幣1萬5000元,惟所造成大樓工地、鄉鎮公所之損失達新臺幣上千萬元,贓物所販賣之金錢均花用殆盡;另收受贓物罪嫌陳○○利用他縣核准營業之資源回收,至本縣混充合法業者從事資源回收,陳嫌於冬山鄉租屋做為據點,以流動方式做資源回收,所回收之電纜線均未登記在冊,意圖躲避警方查贓工作,全案除持續擴大偵辦外,另資源回收業者部分,除依刑法贓物罪移送法辦外,陳嫌無照在本轄收取資源回收物,將依商業登記法移請縣府裁處,並追究其自97年至今之營業稅,移請稅捐機關依法徵收,以杜絕違法收取電纜線等贓物之管道。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呼籲資源回收業者收取典當物,應依規定登記來源,以免觸法,勿收取來路不明之典當物,尤其是電纜線之夥銅,以避免助長電纜線竊盜嫌犯之行為,共同為社會大眾留一盞光明的燈,照亮回家的路。
 竊電纜線相片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關心您!

 

 

 

上版日期:9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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