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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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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申請書

日期:104-11-02    

一、應備証件:免。

二、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三、承辦單位:分局第一組。

四、申請方式:轄區派出所、勤務中心、110受理並核轉。

五、備註:以電話、郵寄、EMail或親 自到場辦理。

上版日期:10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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