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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民或團體入山許可證申請案件:
(一)臨櫃申請:提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入山人員名冊、登山社團 應附登山計畫書及登山路線圖,由受理單位審核後,核發入山許可證 。本分局為便利民眾申請進入山地管制區,於三星分局第三組、大同 分駐所、明池派出所、太平山派出所設置辦理山地管制區入山申辦處 所,全天候均有受理服務。
(二)網路申請:民眾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申辦案件→入/出山地管制 區之申請,登錄相關資料,待各縣市警察局承辦人審核後,於1 至3日 內即可自行列印入山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