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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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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開越快,小心超速

日期:112-08-21    

  • 各位駕駛朋友注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同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嚴重超速正式從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下修至40公里並於112年6月30日開始施行。 

  • 另為落實逕行舉發案件可記違規點數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依法將違規行為歸責他人時,違規點數將記次在車主身上,當車主無相關駕駛執照時有吊扣駕照違規行為時改吊扣該汽車牌照、吊銷駕照的違規行為改吊銷該汽車牌照。

  • 車輛的速度往往造成嚴重事故,本局亦將持續落實取締各項重大違規,尤其於嚴重超速,減少事故傷亡進一步達成事故的發生。超速越開越快,小心超速


上版日期:112-08-21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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