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警政新聞

列印[另開新視窗]

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應遵守下列規定

日期:112-09-12    

依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應遵守下列規定:

📌2歲以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2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呼籲家長開車載送4歲以下兒童時,要檢查安全座椅是否有正確安裝,以守護孩子的乘車安全。
還有哪些要注意👇
安全座椅
 
上版日期:112-09-12
下版日期:114-12-31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