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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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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

日期:112-09-12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嚴重超速是屬於「惡性違規」,速度越快視角越窄,駕駛人能反應的時間也越短,如發生交通事故,將肇生重大危害,駕駛人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才能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

超速

上版日期:112-09-12
下版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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