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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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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農曆春節將近籲請同仁拒收餽贈或參加應酬

日期:104-02-09    

104年農曆春節將近籲請同仁拒收餽贈或參加應酬

 

 

※104年農曆春節將近,為有效落實行政革新、廉潔誠信,並遵行行政院頒布起施行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藉以提昇清廉形象,全體員工應確實恪遵相關規定,以力行端正政風、拒收餽贈、廉潔自持等足堪表率之公務員典範,並激發公務人員榮譽心,培養依法行政觀念,落實加強為民服務的觀念。各公務同仁如遇有請託關說、贈受財物或飲宴應酬之事件,除應婉拒或退還外,並請落實申報登錄作業。籲請民眾配合,並祝佳節愉快。


檢舉管道:

一、檢舉專線電話(分局檢舉專線:03-9891564、03-9894138)

二、檢舉傳專線:03-9893047
、檢舉電子信箱:t023@imail.ilcpb.gov.tw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

壹、正常社交禮俗
一、社交禮俗重情義,超過三千我就辭(辭:台語)。
二、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三、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四、人情世事定三千,情禮兼顧誠為先(台)。
五、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
六、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貳、受贈財物之原則
一、受贈財物守規定,三千一萬有依循。
二、節慶送禮應注意,適當表示就可以。
三、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

  回。
四、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五、無功受贈心有愧,拒絕退還才正確。
六、廠商餽贈不可收,拒絕退還會政風。
七、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參、飲宴應酬之原則
一、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
二、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簽報,知所進退保平

  安。
三、飲宴應酬知利害,瓜田李下不應該。
四、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五、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

  猜。

肆、請託關說之原則
一、請託關說合程序,三日簽報並知會。
二、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三、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四、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五、請託關說涉疑義,三日簽會釋懷疑。


伍、 出席演講等活動支領原則
一、正常社交禮俗社:「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二、受贈財物之原則:「廠商餽贈不可收,拒絕退還會政風」。
三、飲宴應酬之原則:「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

  簽報,知所進退保平安」。
四、請託關說之原則:「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五、出席演講等活動支領原則:「出席活動支領費,鐘點五千稿二千」。



陸、其他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全民反貪資訊綱連結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民防貪資訊網

上版日期:1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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