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喪家搭棚辦公祭告別式,因沒申請道路使用,棚架占劇路面還超過對象車道,也沒派員做疏導、警示,導致車輛不慎撞進喪家棚內,駕駛喪命,喪家不僅刑責,還得支付高額賠償。
警方以這案例呼籲,搭棚辦婚喪喜慶是台灣傳統習俗,警方不會禁止,但須於三日前向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附上喜帖、訃文或廟會的邀請函,再簡單描繪道路使用狀況,派出所再送分局交通組審核,一般都會通過。
道路申請後,還有派員疏導、放置警示號誌的義務,以免車輛誤闖。村、里辦公室普遍都有申請書,村、里長也會代為向管區派出所員警申請;若經申請仍造成車禍等災損,警方在釐清責任時,會斟酌行事。
申請使用道路規定
法源/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當地派出所或分局)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若違反規定,警方可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亦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中天電視、中國時報